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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1来源:政策法规处(审计处) 阅读次数:0

豫政办〔2017〕8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8日

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整改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以“突出引导、注重集成、加强联动、重点推进”为原则,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为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奋力建设中西部科技创新高地、建成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1年,力争全省新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500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3500家,带动全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40%左右。
    三、重点任务分工
    (一)加大培育力度,增加高新技术企业源头供给。
    1.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进程。对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数据库,按照一定条件建设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库,对入库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研发费用归集等方面实施一对一辅导,省财政科技经费对入库企业按照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补贴。
    2.鼓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补,激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省财政科技经费每年按照各地奖补政策标准的一定比例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配套奖补。
    3.开展“高企培训中原行”活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讲和培训力度。省、省辖市联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涉企科技政策培训,实现全省各省辖市、县(市、区)培训全覆盖。结合科技创新政策进企业活动,开展“千人万企”科技政策服务进基层行动,从全省遴选1000名政策辅导员,为10000家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政策、财税政策服务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台账,建立挂钩帮扶机制,对每家企业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跟踪辅导和服务。
    4.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引进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创新人才团队和技术创新成果引进力度,促进新技术、新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
    (二)加强认定管理,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水平。
    5.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力度,根据工作需要增加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批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要注重宣传动员,及时做好申报材料受理、审查和推荐上报工作。
    6.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中,基层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查内容,畅通申报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责任共担、成绩共享、各尽其能、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7.调整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专家库,吸引更多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和产业发展情况的专家入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网络评审系统,进一步提高评审认定工作效率。
    8. 建立健全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信用制度,研究制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动态管理,引导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合理、合规、合法的专业化优质服务。
    (三)加强资源集成,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
    9.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税收优惠备案程序,降低高新技术企业办税成本,确保应享尽享。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情况的统计分析及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
    10.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统筹项目、平台等各类创新资源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明确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作为企业申报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的前置条件。
    11. 设立创新发展基金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积极开展“科技贷”“科技保”等科技金融服务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将高新技术企业列为省、省辖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其上市融资。
    12. 探索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提供申请加快、维权援助、人才培养和费用减免等服务。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联系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联系。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培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企。
    (四)加强载体建设,厚植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沃土。
    13.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工作重点,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增幅情况作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评价制度,打造高新技术企业增长的主阵地。
    14.提升高新区发展水平,支持、指导有条件的省级高新区积极申报创建国家高新区。加快遴选布局一批省级高新区,优化高新区发展整体布局,并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省级高新区考核的重要指标。
    15.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开展,加快在全省布局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新培育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150家以上。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布局建设一批“双创”基地。加强工作考核,将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考核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当地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将当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纳入省辖市及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定量指标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工作台帐,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完善服务体系。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完善工作手段、安排专项经费,切实建立一支高效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训、认定、统计和服务队伍,加快培育专门服务机构和人才,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
    (四)营造发展环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创造优良发展环境。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效宣传和总结表彰,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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