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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权]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建设与管理


发布日期:2015-10-22来源:人事处 阅读次数:0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3 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建设与管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4〕77号):“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受理 1.受理责任:发布申报通知告知申报条件、应当提交的材料、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并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告知理由。 省院士工作办公室 常年 常年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院士工作站建设审核和评估,规范工作站名称并与现有工作站排重。 省院士工作办公室 每年二次(6月、12月) 3年
组建 3.组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院士工作站印发建设文件;按规定送达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信息公开。 省院士工作办公室
管理 4.管理责任:实行动态管理和绩效年度报告制度,运行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结合年度报告,对院士工作站进行绩效评估。运行三年期满仍需继续设立的,可申请考核调整。取得显著成绩的工作站择优给予表彰或奖励;没有按要求开展工作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 省院士工作办公室 按年度滚动实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1-86561625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1-65956905  
受理地点: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411房间

主办: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承办: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27号    邮编:450008    电话:0371-65956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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