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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权]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和审核


发布日期:2015-10-22来源:人事处 阅读次数:0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17 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和审核     《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第十二条:“各地方要把推动区域性联盟建设作为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紧迫任务。……推动构建区域性联盟……。”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第六条:“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工程,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积极引导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建立机制灵活、互惠高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瞄准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提升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豫政〔2009〕78号)第五条:“探索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选择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我省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产业领域,组织相关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需求征集 1.需求征集责任:下达征集年度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需求的通知,公示申报省级联盟的要求及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计划处 50日   不收费
受理 2.受理责任:按照通知要求受理联盟申报材料。 计划处  
整合凝练 3.整合凝练责任: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联盟需求申报情况,整合凝练相关创新资源,决定年度拟建的省级联盟。并通知相关单位开展组建工作。 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计划处    
指导组建 5.指导组建责任:指导年度拟建联盟开展联盟组建工作以及产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创新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    
验收 6.验收责任:组织专家对联盟组建章程协议以及编制的产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创新体系规划论证验收。通过论证的正式成立省级联盟,未通过论证的限期整改后再次验收,仍不通过的取消省级联盟组建资格。 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1-65922508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1-65956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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